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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(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一览表)

劳动强度等级划分标准有:


1.Ⅰ级体力劳动


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.8千焦耳/人,劳动时间率为61%,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,相当于轻劳动。


2.Ⅱ级体力劳动


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.1千焦耳/人,劳动时间率为67%,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,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。


3.Ⅲ级体力劳动


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.2千焦耳/人,劳动时间率为73%,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,相当于重强度劳动。


4.Ⅳ级体力劳动


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.4千焦耳/人,劳动时间率为77%,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,相当于“很重”强度劳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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